一款保健食品广告的批件,过去跟着工厂的地址走。厂在哪个省,就向哪个省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审查。
草案把这条改了。审批机关换成注册人、备案人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省级部门。对自产自销的企业,这一改几乎没感觉;对委托生产的企业,地址从工厂那头挪到了自己这头。
现行制度下,保健食品广告要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,取得广告批准文号才能发布。报材料时,注册证书、备案凭证、标签说明书、广告样件缺一不可,委托生产的还要附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。
审批机关看的是产品实际在哪儿做出来。品牌方在甲省、工厂在乙省,广告就得去乙省报。
这种安排有它的道理,监管要落到生产现场。麻烦在于品牌方每换一次代工厂,广告的属地关系就跟着重排一次。换厂本来是为了产能和成本,结果连带出一串手续。
草案第八十六条把这个关系倒过来。
注册人、备案人在哪儿,就向哪儿的省级部门申请广告审查;进口产品找进口代理人所在地。生产企业所在地不再是判断标准。
道理不难理解。注册证书、备案凭证挂在注册人、备案人名下,配方、功能、标签的法律责任也在他们身上。广告是标签的延伸,让它跟批件待在同一处,比跟着车间走更顺。
影响最直接的是跨省委托。
一个品牌在三个省找了三家工厂,过去广告可能要在三个省分别报,至少也要和三个属地部门打交道。现在广告审查归口到品牌方所在地,一次通过,全国发布。
省下来的不只是差旅。审查口径的统一同样是收益。同一款产品在不同省份报,对“这句话能不能说”的理解有时不一致,改稿改到第三版是常事。归口之后,一本账对一个口径。
有一处细节,准备做批件转让的企业要提前算进去:注册证书转让了,广告批件不会自动跟过去。
广告批准文号发给的是特定申请人。注册人一变,原批件的申请主体就不成立。实务上通常要重新申请,或者办理相应变更。草案没有为这一情形单设条款,落地时多半要看配套的广告审查办法怎么改。
文号断档的那几周,电商详情页、直播话术、线下物料都得跟着停。谈判时把这段时间算进节奏,比事后补救省事。
草案还加了一条:省级部门要公布并及时更新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和内容。
过去广告批件是半私密的东西。企业知道自己批了什么,同行大致猜得到,系统内部可查。公开之后,谁能说哪句话,变成可检索的信息。
对规矩做事的企业,这是好事。被模糊话术抢走的市场,有了可举证的对照。对习惯打擦边球的,目录等于把尺度摆在明处。
做内容和代理的团队也多了一份现成样本。哪些表述过审、哪些被删过,翻目录比猜快。
审查本身没变。主体资格、材料完整性、内容合规,三道关依次过。保健食品广告合规与否,基本都落在第三关上。
内容这一关最费时间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不得与药品比较,不得声称无毒副作用,不得利用患者、专家、机构的名义作证明。《广告法》对这几条有单独规定,广告审查办法把它们落成具体的审查要点。
过了线的那一头,代价不只是罚款。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广告,平台侧要下架,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销量和口碑一起受损。这类记录在抽查时会一直被翻出来。
变的只是受理机关。企业准备材料的功夫没有减少,只是递交的窗口换了城市。广告审批的时限各省不同,材料不齐要退回补正,来回一趟常常半个月。
同一部草案里,广告必须声明的警示语改成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。
现行法是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新表述把“替代”这个动作和结果连在一起说,边界更清楚。市场上不少包装已经按这个说法在印,广告与标签这次被拉齐。
审查时这一句是必查项。位置、字号、在视频里停留多久,都有要求。口播带过、字幕一闪,都可能被判不合规。
普通消费者看不到广告批件,但能看到两样。
一样是广告里的批准文号。规范的保健食品广告会标出“广告批准文号”和一串编号,编号与产品对得上。
另一样是那句警示语。广告里找不到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,本身就说明这条广告没按规矩做。
草案还在征求意见,条文可能调整。要把“跟着批件持有人走”落到实处,还有几件事得跟上。
审查数据要能跨省打通。注册人所在地批了,销售地要能查到。各省系统现在并不完全互联,这一步不解决,异地监管会打折扣。
审查标准要有一本统一的手册。同样的表述甲省过、乙省不过,归口就失去了意义。
批件转让、企业迁址、注册人变更这些情形,要有明确的衔接规则。规则空着,企业只能一家一家去问。
制度改的是入口。走得顺不顺,看的是这几处接口。
不用。审查归口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所在地的省级部门,一次审查通过,广告可以在全国发布。销售地的监管部门负责事后监管,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查处,不会重复审一遍。
向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。草案把进口代理人和注册人、备案人放在同一档,作为属地判断的依据。以前按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代表机构或者报关地来定,现在口径统一到代理人。
省级部门公布已批准广告目录之后,可以在发布机关的官网检索。传播层面更简单,正规广告本身会标注批准文号,编号与产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能对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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