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起一盒保健品,翻到背面或者侧面,通常能在某个角落找到一行小字:本品不能代替药物。这行字从 2015 年起就是法定的,多数人扫一眼就过去了。
10 月 10 日公开征求意见的《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动了这一行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八条写得很具体。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内容要真实,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。还要载明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,并声明"本品不能代替药物"。
八个汉字,位置固定,内容固定,不能省。
草案第八十五、八十六条拟改为: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
结构变了。旧说法只说"不能代替",没说"它是什么"。新说法先定性,再划边界。
"代替药物"里的药物,是一个物件。"代替药物治疗疾病",落在治疗这个行为和疾病这个结果上。
旧说法留下了解释空间。有人读成"不能代替吃药",顺着理解成"可以配合吃药";有人读成"不能完全代替",再顺着理解成"能顶一部分"。
新说法把两层都堵住了。先说不是药物,属性清楚了;再说不能代替治疗,用途也清楚了。标签声明语改的正是这个精度。
2019 年 8 月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。指南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设警示区,面积不小于所在面的百分之二十,用黑体字印"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",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
也就是说,合规产品的包装上,这句话已经印了六年。草案做的是把指南里的写法抬到法律层面。
指南是规范性文件。违反它,按标签不合规处理,整改、下架、处罚都在标签这一档。
写进法律,它成为法定标注事项。执法依据从"不符合指南"变成"不符合法律",罚则的口径跟着变。
对企业,这条差别落在辩解空间上。过去可以说"我们的警示语意思差不多",现在这句话说不通。包装审核的流程也要往前提,法务看一遍,不能只由设计定稿。
标签标识这一块,动的是位置、面积、字体、颜色对比。警示区要在主要展示版面,面积不小于所在面的两成,字体和背景要有明显差别。
保健食品说明书要和标签一致。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及含量,三样都得写,写的要和备案资料对得上。
保健食品广告也要声明这句话。草案把广告里的声明义务和标签捆在一起,广告里说得多热闹,这句都得跟着出现。
一个 SKU 一套版。几十个 SKU,就是几十套版。
旧包装的库存、新版的制版费、渠道消化的时间,三笔钱加在一起,对中小品牌不算轻。保健食品标签要求在这一版里改的又不止一句,顺势把整个背面重排一遍的企业会更多。
一次保健食品标签的改版,牵动的是设计、法务、供应链三个部门。设计算面积,法务核文字,供应链算旧包装还能用多久。谁先动,谁后动,顺序错了就要返工。
过渡期给多长,是这类改动最实际的问题。给得短,市场上会出现一批贴纸改标的产品;给得长,旧包装会拖到最后一刻才换。
警示用语的位置固定,字数固定,读它的意义不在字面。
它提示的是三条边界:适宜人群对不对,功效成分含量够不够,包装上有没有治疗的暗示。标签怎么读,从这一行开始,再往上看配料表和功效成分表,顺序比较顺。
读的顺序也有讲究。先看这一行确认产品属性,再看适宜人群确认自己能不能吃,最后看功效成分含量,判断值不值这个价。三步走完,一个产品的定位基本就清楚了。
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规定里,这一行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行,也是唯一一句企业必须说的话。广告可以不说,标签必须说。
因为它划的是这类产品的身份线。
保健食品的合法性,建立在"它是食品"这个前提上。允许说的话、允许卖的场所、允许做的宣传,全部从这个前提推出来。声明语把这句前提写在包装上,等于让每个消费者都能看到边界在哪。
改法本身不复杂。难的是让这句话从"印上去的一行小字",变成设计和文案真正会去对照的一条约束。
没有问题。草案还在征求意见,现行有效的仍是"本品不能代替药物"。市面上两种写法都能见到,2019 年之后生产的合规产品多数已经用了新写法。判断产品合不合规,看备案号和适宜人群,比看这一行更准。
会,已经影响六年了。常见的处理是把警示区做成一条底色块,放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,字体用黑体,颜色与背景拉开。设计上不好看,但这是硬要求。新版如果写进法律,这条底色块只会更规范,不会更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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